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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網約車標準”體現“包容審慎”監管理念
發布時間:2017-09-21 分類:趨勢研究 來源:新京報
有些政策不合適了,該調整就調整,該放寬就放寬。這會讓公眾看到政府對市場的尊重,并對未來市場的發展和創新監管方式更有信心。
近日,泉州、蘭州等地放松了網約車準入制度,引發輿論對網約車監管新一輪動態的關注。
這其中,泉州市在網約車準入車型等方面,降低了要求。蘭州市除了放寬網約車車型準入標準,還刪除了網約車司機需獲得當地居住證1年以上的條款,只要求獲得當地居住證。
我國是全球首個明確網約車合法化地位的國家。在網約車問題上,決策層展現了對新業態、新經濟的包容審慎態度。去年,網約車新政發布,獲得社會廣泛好評。隨后,各地陸續公布自己的網約車細則。
從各地公布的網約車細則來看,都對網約車型和司機提出了具體要求,諸如車軸距、排氣量、報廢里程年限、司機戶籍等。對于其中一些規定,輿論爭議很大。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曾公開表示,對于三四線的中小城市,由于其公共交通服務保障的能力客觀上講還是比較薄弱,網約車規模上可能會比特大城市、大城市要放得更寬一些。
此次泉州市、蘭州市等地調整車型和司機標準,“放松”網約車準入門檻,是對此前過于苛刻細則的糾偏措施,值得肯定,也值得其他城市學習。
伴隨著這些舉措的落地,相信可以增加網約車數量,緩解“打車難、打車貴”問題,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
此事,其實也提醒著我們,在對新業態、新產業進行監管,要與時俱進。針對新業態、新產業制定的公共政策,最終的決定方,應該是市場和民眾。
在部分城市,網約車細則出臺后,民眾感覺到“打車難、打車貴”重新出現,這個就需要做思考了,是不是細則對網約車的監管過嚴了。如果是這樣,那就該做適當調整。三四線城市,本身交通基礎設施薄弱,本就沒必要嚴格管控模式。
對于包括新業態、新產業如何監管,一直是一個難題。一方面,作為新業態,我們要秉持“包容審慎”原則,不能管“死”了;另一方面,在實踐運行中,新業態、新產業也容易出問題,需要監管。怎么樣在這兩者之間取得平衡,確實考驗各級政府的智慧。
對新業態、新產業進行監管,堅持“包容審慎”原則,就是充分尊重市場和民眾的意見。監管者要順時而謀,發現問題,該調整就要進行調整,否則只會弄巧成拙。地方政府既不要有“監管一步到位”的心態,也不要為了一些政府部門的“面子”而不顧市場和民眾感受的“里子”。
新業態本身就處于高速發展的不穩定狀態,監管政策有一定的靈活性和調整空間,是正常的。
新業態普遍對傳統產業形成了挑戰,法律方面存在滯后,更要用互聯網思維去進行監管。有些政策不合適了,或者,發現制定過嚴了,該調整就調整,該放寬就放寬。這不但無損政府部門的權威和公信,反而,會讓公眾看到政府對市場的尊重,并對未來市場的發展和創新監管方式更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