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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約車管理暫行辦法吸納民意 三個方面放寬條件或規范
發布時間:2017-01-09 分類:行業資訊
近日,天津發布《天津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包括六章,分別為總則、網約車經營許可、網約車經營行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共二十七條。如何做到以人為本、如何規范公平市場秩序、如何維護乘客根本權益,科學依法制定相關政策是這次網約新政起草的首要問題。
楊洪峰表示,《暫行辦法》制定的基本思路是,做到“四個堅持”,即堅持乘客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鼓勵創新,積極引入“互聯網+”,推進新老業態融合發展;堅持統籌兼顧,統籌網約車與巡游車協調發展,有序發展網約車;堅持依法規范,規范網約車經營,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各方合法權益。
網約車,是新生事物的一個代表,做好網約車政策起草工作,閉門造車不可取,更不可行,必須打開大門,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天津網約車政策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網約車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了大量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組織有實力的科研院所進行重點課題研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針對性、實效性、可操作性較強的市場準入、經營管理等相關規定。10月9日在官方網站公布并公開征求了社會各方面意見,召開了10余場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律師、出租汽車企業、網約車平臺公司、駕駛員等社會有關方面先后共計150余人參加的座談會,并多次征求了市各有關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意見。
楊洪峰表示,結合公開征求意見情況和市有關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意見建議,對照重點城市網約車政策具體情況,《暫行辦法》在車輛準入條件、駕駛員從業年齡、駕駛員身體健康認定條件三個方面適當放寬條件或進一步規范。
一是適當放寬網約車準入條件。排量標準由原“采用自然吸氣發動機的車輛,排量不小于2.0升,采取增壓發動機的車輛,排量不小于1.8升”,修改為“發動機排量不小于1.8升”,軸距標準由原“不小于2700毫米”,修改為“不小于2650毫米”;取消了“新能源車輛續航里程需達到250千米”要求;取消了“車輛初次注冊日期至申請網約車經營時未滿2年”要求。
二是規范了網約車駕駛員從業年齡。要求由“男60周歲以下,女55周歲以下”,修改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三是放寬網約車駕駛員身體健康認定條件。將網約車駕駛員須提交“本市三級甲等醫院出具的近1年內體檢報告”證明材料,修改為“本市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近1年內體檢報告”。
此外,依據《暫行辦法》,天津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還將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及城市交通擁堵等情況,對網約車運力規模實施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