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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關于2016年網約車最新消息
發布時間:2016-12-06 分類:交通百科
2016年11月1日起,交通運輸部等7個部門聯合頒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將正式施行。
《暫行辦法》將網約車這種具有創新意義的事物納入出租汽車管理范圍,從國家法規層面首次明確了網約車的合法地位。
根據規定,私家車轉為網約車需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7座及以下乘用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同時,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規定對網約車駕駛員也明確如下要求: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網約車辦理準入,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依車輛所有人或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及當地規定的具體條件,對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進行審核。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車輛,車輛所有人到公安機關辦理車輛登記或變更,公安機關在受理申請5日內,對已通過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車輛,登記或變更為“預約出租客運”。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公安機關反饋信息后5日內,對機動車行駛證已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車輛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網約車車輛按規定應退出網約車經營時,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注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并通過信息交換將相關車輛信息向公安機關反饋。
而且,網約車車輛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等相關保險時,適用于營運客車類保險費率。
深圳網約車司機要求:網約車司機需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有3年以上駕齡;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自申請之日前3年內無被吊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