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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3年內的新車才能申請網約車
發布時間:2017-04-21 分類:行業資訊
20日,南昌市發布了《南昌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南昌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和《南昌市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實施意見》三個改革政策文件,并于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
這三個文件明確了南昌網約車的地方性政策,規定網約車檔次高于南昌市現有主流巡游出租車,其車輛軸距不低于2650mm,車輛初始登記日期至申請日期未超過3年等。
須有本市號牌 鼓勵用新能源汽車
國家規定網約車車輛基本條件是:“7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60萬公里報廢、滿8年退出網約車”。
記者獲悉,除國家規定外,南昌市增加和細化了下列要求:一是具有本市號牌;二是燃油車輛檔次高于本市現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車,其車輛軸距不低于2650mm,且達到我市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新增網約車鼓勵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其車輛軸距不低于2400mm,續航里程不低于150km;三是車輛初始登記日期至申請日期未超過3年;四是按規定投保相關營運保險;五是車輛屬于個人所有的,車輛所有人名下應當沒有登記的其他巡游車和網約車,本人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按規定注冊上崗并直接從事運營活動。
給一年過渡期辦經營許可手續
規定明確,在南昌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本市戶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證,年齡未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最近5年內無被吊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的記錄。
對于順風車也進行了相應規定,在合乘平臺提前發布出行計劃及線路,每天不得超過4次合乘出行;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不以營利為目的,其分攤費用僅限于車輛燃料成本及通行費,每公里合乘費用不得高于巡游車公里租價的50%。合乘平臺、合乘出行提供者不得收取時間計費或其他任何費用。此外,本細則自頒布實施之日起,已經在南昌市開展網約車業務的網約車平臺公司,給予12個月過渡期,辦理網約車經營許可手續。
提醒
私家車從事網約車已變成營運性質
南昌市交通運輸局:出租汽車是營運服務,網約車作為出租汽車的一種方式,提供服務的車輛應為營運車輛。而傳統意義上的私家車是指個人所擁有的非營運性質的小客車。我國對于營運與非營運車輛實行嚴格區分管理,二者在車輛技術性能、安全檢測、報廢年限、保險費率等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因此,私家車不能從事網約車服務,但符合條件的私家車按程序申請經核準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后,可以從事網約車服務,雖然仍是個人所有,但已轉變為營運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