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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時代要定“明規則”
發布時間:2019-01-09 分類:趨勢研究
互聯網企業的游戲規則到底是怎樣?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潛規則卻不少。2019年年初中國互聯網協會披露,有14款APP存在過度搜集用戶個人敏感信息,比如短信、通訊錄、位置以及錄音等信息的問題,覆蓋BAT、網易等主要互聯網巨頭旗下APP。為什么這么多APP積極攫取用戶的大數據?問題僅僅是用戶隱私意識淡薄么?
這不是一個簡單的用戶隱私被侵犯的問題。之所以這么多平臺對用戶隱私大數據趨之若鶩,是因為大數據驅動了移動互聯網的商業邏輯。因為掌握的大數據越多,顆粒度越細,可以勾勒出的用戶畫像就更全面,基于大數據的人工智能分析,對用戶需求的理解也就更深入,預測用戶潛在需求的能力也就越強,這是數字經濟最根本的商業邏輯。
數字經濟時代,無論是保護用戶個人數據的隱私,鼓勵初創企業的發展,確保市場中有活力和競爭,都必須站在這樣的商業邏輯之上來考慮。到底應該去制定什么樣明確的游戲規則,否定什么樣的潛規則,可以從以下四點來思考。
解決隱私問題首先要解決數據確權的問題?;ヂ摼W企業是否可以在商業條款中添加過度搜集用戶個人敏感信息的要求?即使它們這么做了,他們搜集的這些信息歸屬權屬于誰?保護隱私,必須確定,即使互聯網企業搜集了大量敏感數據,這些數據的所有權仍然屬于個人,而不是企業。數據只有確權之后才能確定如何被使用,避免不被濫用。
其次,即使是個人的敏感信息也要允許在明確限定的范疇內使用。大數據是數字經濟的石油,互聯網企業需要搜集用戶的信息用于提供產品和服務,問題是在什么范疇內如何使用。如果搜集的信息的確可以幫助它們為用戶提供更好的產品與服務,它們應該首先明確告知用戶準備搜集哪些信息,允許用戶拒絕自己個人信息的使用,并且與用戶簽署明確的使用協議。搜集數據公開透明,而不是藏著掖著;先告知后搜集,而不是先搜集再通知,這些都應該成為互聯網企業最起碼的操作規范。
第三,必須特別關注數據的安全問題,搜集數據之后互聯網企業就必須肩負保護數據安全的責任。在任何的交易中,權利和義務都必須匹配,互聯網企業搜集用戶個人信息也應如此,既然搜集了,那么就必須確保信息安全,并為用戶信息泄露所造成的損害去買單。過去一年各種用戶隱私信息被黑客竊取或者泄露的事件頻發,最近是鐵路訂票的12306網站發生大量用戶信息泄露的問題,都為平臺攫取信息敲響了警鐘。如果明確數據搜集者有保持數據安全的責任,互聯網企業一定會在搜集哪些用戶信息時三思。
這也引發了最后一點也是最重要一點的思考。之所以會出現各種APP過度搜集用戶個人信息,一種可能性是他們持有一種“軍備競賽”的思維,不管有沒有用,能搜集到的數據先囤積,然后再想如何使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足夠的安全意識,那么過度搜集用戶信息既不利于產品和服務的創新,也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另一種可能性是企業本身就有可能把過度搜集的用戶信息在“黑市”上買賣來牟利。如果是這種情況,潛規則泛濫只可能不斷侵蝕用戶對互聯網企業的信任。
處理潛規則,最好的做法還是把潛規則拿到臺面上。數字經濟最大的推動是讓脫敏的個人大數據能夠被更好地分享和交易,構建大數據交易所可能是制定搜集、使用、交易個人大數據的根本手段。這一方面會打破平臺對個人數據的壟斷。目前國內國外的互聯網巨頭搜集了大量個人數據,但是這些數據并不能夠互聯互通,只能幫助巨頭去牟利。另一方面,大數據交易所則可以推動個人數據的交易,讓初創的企業可以使用大數據,發展出新業務。
歸根結底,當互聯網企業搜集了大量的個人用戶信息,并基于大數據分析牟利之后,他們已經有了公共的屬性。這種公共的屬性意味著他們必須去思考,公司的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是否一致?如果越來越多公司僅僅從狹隘的公司利益出發,加入到個人數據攫取的爭奪戰中去,只會導致一個雙輸的結果——個人對互聯網企業日益喪失信心,監管也必然走向更嚴格的隱私保護——這些都有悖于互聯網分享的精神。如果越來越多企業在搜集數據的做法上更克制、公開、透明,并且愿意為構建一個更大規模的大數據交易所去努力,那么數字經濟的生態就會變得更繁榮。
(作者吳晨 系《經濟學人·商論》執行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