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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網聯汽車立法,聯合國在行動!
發布時間:2017-06-23 分類:趨勢研究 來源:中國汽車報
建立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不能閉門造車,應秉承開放姿態,與相應國家和國際組織加強交流與合作,充分吸收借鑒國際經驗和成果,同時,積極參與國際相關標準法規的制定與協調,貢獻我國智能網聯汽車自主創新技術發展和標準體系建設成果,為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技術和產業發展和汽車產業“走出去”戰略創造有利的國際標準法規環境,支撐我國智能網聯汽車及相關產業集群的長遠發展。
在近日召開的第三屆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及標準法規國際研討會期間,《中國汽車報》記者就相關問題專訪了聯合國汽車安全處官員Francois Guichard。
■與時俱進法規要跟上技術發展
《中國汽車報》:目前,聯合國在智能網聯汽車標準體系建設上有哪些行動?
Francois Guichard:1968年出臺的《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為大部分歐盟國家、亞洲、南美以及世界其他一些國家和地區定下了交通管理的基調。公約中“駕駛員必須時時刻刻擁有對車輛的控制權”的規定,制約了自動駕駛的發展普及,所以新的修訂案對這句話進行了修改,只要自動駕駛技術具備“可以被駕駛員權限覆蓋或接管”的特性,并且這一條款與國際的法律法規相互統一,就可以明確應用到交通運輸中。
現在,我們根據實際情況繼續做了修訂,使之更能代表現在的技術水平。比如之前的限速是10km/h,我們刪除了這一條規定,使得自動駕駛能夠以更高的車速來輔助駕駛。
當前,我們的工作重點是網絡安全方面的指南和法規,以讓車輛在網絡安全方面降低風險。
■求同去“異”聯合國正在積極行動
《中國汽車報》:在你看來,制定標準法規的難點有哪些?如何解決?
Francois Guichard:對我們來說,工作的范圍越來越大了。之前,我們只需要考慮一些普遍的影響因素,現在則涉及更多技術方面的問題。對于不同的技術,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觀點看法。我們要把這些不同看法進行協調和統一,最終得出一致的結果。
我們會邀請各個行業、各個國家的人聚到一起,對基礎問題達成共識,促進當地法規的協調發展?;谙嗤囊巹t和共識,我們可以很好地進行技術層面的溝通。
《中國汽車報》:美國、德國等國家和地區已出臺相關立法文件,你如何看待?
Francois Guichard:在實踐過程中,這些國家不斷總結,從而取得進步。問題是,國家層面上的想法越多,國際層面上協調起來就越復雜。對一些大型企業,不管是中國的還是歐洲的,不同的法規會阻礙他們造更好的汽車,某些國家的特定法規有時會阻礙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