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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明中心城區路內停車將試行收費管理
發布時間:2018-09-28 分類:行業資訊
上周五,佛山高明舉行中心城區路內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聽證會,25名來自社會各界的聽證代表對停車收費方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市民可在27日前,將建議意見反映到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
本次聽證會參加人由消費者、經營者、政府職能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消費者委員會、社會團體、專家學者、利益相關方等人員構成。聽證會參加人對《佛山市高明區中心城區路內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聽證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公開論證。
聽證會上,交通專家曾興表示,就佛山其他區的停車收費經驗來看,停車收費能夠有效引導市民減少用車次數,改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緩解交通壓力。此外,公共停車位落實停車收費后,將引導社會資本在高明建設停車場,從根本上緩解高明停車位數量不足問題。
交警部門代表趙錦紅說,高明去年來共收到6萬多宗挪車報警警情,平均每天大約180多宗,方案實施后,將有車位管理員規范車主停車,同時能夠杜絕使用雜物霸占車位的行為。
區人大代表姚少玲則認為,方案建設目的是提高車位周轉率,夜間實際上對周轉率需求不高,建議考慮降低調整夜間收費價格。此外,相關部門應制定舊式小區綠化改造停車位的指導意見,統一改造方法,規范小區停車和創造更多車位。
據統計,本次聽證會25名聽證參加人中,22人贊成早前公布的停車收費方案一,3人贊成方案二。
聽證會上,高明區相關職能部門就聽證人提出的意見作現場回應。區財政局代表張荔軍表示,收費方案落實后,將嚴格按照公開透明原則,公開停車收費收支,接受社會監督。此外,停車收益計劃專項用于公共停車服務建設。
關于保管期間車輛丟失以及損壞等問題,經營者代表鄧振明表示,按照《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落實停車收費后,停在車位上的車輛遭受損壞,經營方會承擔賠償責任。此外,他還透露,高明停車收費將計劃先選定約1000個車位作為試行。
“相關部門將對聽證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整理研究,進而完善方案?!备呙鲄^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發改)副局長彭偉雄表示,市民可在27日前,將意見向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反映。
相關鏈接:收費方案
8月29日,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對外公布《佛山市高明區中心城區路內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聽證方案》。根據方案,高明計劃劃定荷城街道轄區沿江路以西,祥福路以東、高明大道以北、麗江路以南所圍合的區域作為實施停車收費區域,共計涉及107個路段8924個停車位。
以上計劃停車收費的路段,分別劃分為商業繁華路段和一般路段兩類。其中,分布在中山路、躍華路、滄江路、東華路、文昌路、文明路、文華路、荷香路(滄江路至明理路段)、泰和路、常安路(荷香路至高明大道路段)的停車位,被定為商業繁華路段車位,共計3095個,分布在上述路段以外的車位,被定為一般路段車位,共計5829個。
在收費方面,高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結合成本監審結論和高明區實際,并參照佛山市各區的路內停車收費標準,對高明區中心城區路內停車場收費提出兩個聽證收費標準方案。
從小車日間短時間停車收費看,停車時間在1小時以內,停車交費為3元;停車時間在2小時以內,按方案一停車交費為5元、按方案二停車交費為6元; 停車時間在3小時以內,按方案一停車交費為7元、按方案二停車交費為9元。從夜間停車交費看,商業繁華路段停車交費為7元/次,一般路段停車交費為5元/次。其中,商業繁華路段24小時內最高限價按方案一為20元/次·輛,按方案二為25元/次·輛,而一般路段24小時內最高限價則統一為15元/次·輛。此外,停車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