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文章
深圳:所有客運車輛將建設車輛衛星定位監控系統
發布時間:2017-12-08 分類:行業資訊
為規范深圳客運車輛衛星定位監控系統的使用和管理,市交委印發《深圳市客運車輛衛星定位監控系統應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記者從最新一期政府公報獲悉,為規范深圳客運車輛衛星定位監控系統的使用和管理,市交委印發《深圳市客運車輛衛星定位監控系統應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深圳所有客運車輛將建設車輛衛星定位監控系統,包括深圳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和巡游出租汽車。道路旅客運輸車輛上傳數據時間間隔不大于60秒,巡游出租汽車車輛上傳數據時間間隔不大于15秒。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深圳所有客運車輛將建設車輛定位監控系統
辦法中提到,客運企業應當自建或者委托衛星定位運營商建設車輛衛星定位監控系統(以下簡稱企業監控系統)。該監控系統指使用衛星定位技術、無線傳輸技術和地理信息技術,實時記錄和傳輸車輛所在位置、行駛路線、行駛速度等數據,具有定位、監控、記錄、警示、指揮調度等綜合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監控管理系統,由監控平臺和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載衛星定位裝置組成。
當衛星定位監控系統監測到道路旅客運輸車輛超速、車輛凌晨2時至5時期間未按規定停止運行、車輛經?;蜷L期不在線的,或者巡游出租汽車車輛超速,都稱為違法違規事件。道路旅客運輸企業應當在24小時內簽收市主管部門監控系統發送的衛星定位車輛違規事件。市公共交通局、執法支隊、各交通運輸局、運行指揮中心將建立聯合監管機制,按相關規定追究企業責任。
同時,市公共交通局及各交通運輸局依職責對客運企業衛星定位監控工作進行監督。對于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各交通運輸局每月抽查轄區內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監控平臺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每月抽查車輛在線監控情況,抽查比例不低于10%。對于巡游出租汽車,市公共交通局每月按一定比例抽查各巡游出租汽車經營企業監控平臺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每月抽查車輛的數據質量情況和超速等違規通行等情況,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出租車上傳數據時間間隔需在15秒內
辦法規定,道路旅客運輸車輛上傳衛星定位數據時間間隔不大于60秒,巡游出租汽車車輛上傳衛星定位數據時間間隔不大于15秒。道路旅客運輸車輛在熄火狀態(車輛ACC為OFF狀態)下,上傳衛星定位數據時間間隔不大于2小時。同時,企業監控系統應當保留至少6個月客運車輛的衛星定位原始數據,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應當保存至少3年。
辦法提到,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監控系統應當對超速行駛、疲勞駕駛、超越規定線路或者區域經營、夜間行駛等運營行為實施嚴格監管。具體包括:車輛行駛速度監控;日間行駛車輛監控,日間連續駕車超過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或者未停車更換駕駛員駕駛的,應當采取措施通知駕駛員強制停車休息;夜間行駛車輛監控,在當日22時至次日6時期間行駛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應當加強監控行駛速度和防范疲勞駕駛,每30分鐘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提示,對途中停車30分鐘以上的車輛應當查明停車原因,連續駕車超過2小時未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或者未停車更換駕駛員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通知駕駛員強制停車休息;車輛在該時段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日間限速的80%,并嚴禁在三級以下公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