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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新增40萬個以上停車位
發布時間:2017-10-18 分類:行業資訊
在機動車保有量迅速增長和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嚴重滯后的雙重約束下,深圳“停車難、停車亂”問題凸顯。10月11日,深圳市發改、財政、規土、市監、交委、住建、公安交警等七個部門聯合下發《深圳市加強停車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將從用地保障、簡化審批、投融資模式、智能化、標準體系等創新模式緩解停車供需矛盾、推動停車產業鏈發展。
截至2020年,全市累計新增40萬(含配建類35萬)個以上停車位,停車產業規模達到300億元以上,率先構建國內首個城市級智慧停車體系,培育一批國內行業領軍企業。同時,鼓勵支持企業、單位、個人等停車位資源錯時共享使用,支持移動終端互聯網停車應用的開發與推廣。
居住停車位缺口總量達176.5萬個
去年底,市發改委啟動了對本市停車資源的摸底調研,于今年4月形成《深圳停車大調查工作報告》,并將以此為依據開展停車設施建設規劃編制,形成市、區兩級項目庫。
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全市停車場總量10279個,其中小汽車停車場共9710個,公交類停車場508個,貨車類停車場79個;全市小汽車劃線泊位約191.6萬個(交警登記在冊的停車位約110萬),其中規劃實施泊位164.5萬個,新增合理泊位27.1萬個;與全市小汽車保有量318萬輛相比,存在較大缺口。從結構上看,以居住類為主的剛性停車供給整體不足。全市居住類及含有居住屬性的混合物業停車場共5203處,約占全市停車場總量的37%;停車泊位約為135.5萬個,占全市泊位總數的42.6%,按剛性停車需求設施供給標準(停車泊位:小汽車保有量=1∶1),居住類和含有居住屬性混合物業的停車泊位總數應達到312萬個,相差176.5萬個。
此外,調查報告顯示,工作日基本吻合原特區內外職住分離、高度耦合的交通特征。原特區外居住類停車場停放量由日間的41.3萬輛變為夜間的66.8萬輛;原特區內辦公類停車場停放量由日間的12.4萬輛變為夜間的4.8萬輛;休息日,基本吻合小汽車外出休閑購物交通特征,居住類停車場停放量由日間的93.2萬輛變為夜間的120萬輛,商業、公園類停車場停放量由日間的10.6萬輛變為夜間的4.8萬輛。而從設施配置看,停車設施智能化、信息化、充電樁等的建設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其中仍采用人工填單進行計費的停車場有1575處,占總數的24.48%;全市共有694個小汽車停車場建有停車誘導系統,占總數的7.2%;全市已安裝有充電樁的停車場有1542處,占總數的15.89%。
簡化審批程序 促進社會資本與政府合作建設停車場
根據《深圳市加強停車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意見》,深圳明確社會資本準入機制,市級布局的公共停車設施項目和公交機械式停車設施項目,優先采用PPP模式并向社會公開推介。區級布局的公共停車設施項目,各區(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推廣采用PPP模式,促進社會資本與政府合作。
按照差異化供給、用者自付的原則,構建以配建停車為主體,路外公共停車為輔助,路內停車為補充,開放高效的停車供給體系。按照立足高端、自主創新的原則,構建智慧停車服務和先進停車裝備雙輪驅動的現代停車產業體系。
主要亮點包括:
首次明確社會資本準入機制 構建PPP模式推進建設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深圳將通過投資補助為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提供支持,按照深圳目前居住區停車收費標準,考慮10年的投資回收期,將提供不高于40%設備采購額度的補助標準。
《意見》明晰了對社會資本全額投資的機械式停車設施給予不高于40%設備采購額度的投資補助;利用公共設施建設的立體停車設施項目,允許配建不超過總建筑面積20%的附屬商業面積等,以保障投資的經濟性。項目法人在取得停車設施經營許可證后,可按相關規定將其整體轉讓,抵押或質押。同時,允許有條件的停車設施項目設置洗車、保養、汽配銷售等增值服務功能。符合廣告設置規劃和景觀要求的停車設施項目,允許設置廣告設施。
鼓勵共享停車 搭建統一智慧停車云平臺
《意見》提出深圳將建設智慧停車云平臺系統,制定發布全市統一的智慧停車云平臺技術標準體系,通過市場、行政、法律等手段將全市各類停車設施分批統一接入智慧停車云平臺,推動行政管理部門間數據交換共享,實現全市停車信息全面聯網。此外,開展停車大數據創新應用試點示范,培育發展停車行業新業態新模式,構建開放共享、創新活躍的城市級停車大數據產業,按季度發布停車運行指數,按年度發布停車產業發展報告。
與此同時,通過試點項目示范,加快停車場智慧化標準化改造工作進程,引導停車設施經營企業采用智能停車誘導系統、自動識別車牌系統、室內導航系統等信息化手段,推動停車與互聯網深度融合。鼓勵個人、企業、單位等停車位資源錯時共享使用,支持移動終端互聯網停車應用的開發與推廣,提高停車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因尋找停車泊位誘發的交通需求。
加強用地和空間保障 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建設效率
深圳將降低各類用地使用門檻的政策措施,包括國有企業利用公園、綠地、廣場、道路、醫院、商場周邊、學校操場等地建設立體或地下公共停車場。鼓勵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包括地下空間),通過租賃、合作經營等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公共停車場(庫)建設。其中公園綠地在新增規劃用地稀缺的情況下,利用公園建設停車設施可作為保障用地供給的重要途徑;廣場、學校、公交場站等將增強用地復合利用;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有土地在室外空地建設,無需辦理規劃用地審批手續,涉及限制建設用地面積小于400平方米的,允許用于建設立體停車設施,不受現有用地性質及規劃用地性質限制,并可通過租賃、進入三資交易平臺取得使用權;新建項目地下空間鼓勵相鄰新建項目及周邊公共綠地、道路廣場等的地下空間集中連片規劃建設地下停車設施,結合地下人防工程建設,增加停車設施供給。
在審批流程方面,將分階段、分類明晰流程簡化審批。其中在醫院、學校、廣場、景區、交通樞紐、公交場站地下空間增建停車設施,無須調整規劃用地性質,不調整容積率;公園綠地建設立體停車設施,按法定圖則簡化調整程序辦理;居住小區、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利用自有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增建立體停車設施且不突破深標配建指標上限的,可不改變現有用地性質及規劃用地性質。
PPP模式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縮寫,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是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伙伴式的合作關系,并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