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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細則是對公正的一道考題
發布時間:2017-06-21 分類:行業資訊
網約車細則豈能缺乏公平競爭審查,不但要對企業和用戶的行為作出必要規范和約束,也要警惕管理部門的行政保護、準入壁壘等不當干預行為。對不合理的實施細則和干預行為,要及時糾正。
國務院文件要求,沒有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政策措施,不得出臺。到目前為止,至少有91個城市出臺了網約車實施細則,但是沒有看到一家行政機關主動說明是否進行了公平競爭審查。國務院規定的政策出臺前必須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會不會被遺忘了呢?6月6日,在北京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舉辦的專題研討會上,包括多名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在內的與會人士,發出了同樣的質疑。
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體現市場經濟和法治精神的重要一環。行政機關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文件,事先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有助于保障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在國務院文件的推動下,近年來,不少地方都在宣傳對這一制度的落地。然而,根據北京大學競爭法研究中心研究小組的調研,國內77個地級以上城市出臺的網約車細則普遍存在違背國務院文件“18不準”的精神。從網約車細則這一案例來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落實情況仍然不容樂觀。
北京大學競爭法中心主任肖江平指出,通過對地方網約車細則所規定的各項準入條件的梳理不難看出,網約車細則的出臺可能并未真正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如果真實情況果如肖江平所言,則令人擔憂,這些城市網約車實施細則恐缺失公平競爭的內核。
實際上,實施細則作為一種落地制度,如果本身缺乏公平屬性,可能會帶來一連串的后續消極效應。比如,在出臺地方實施細則后,武漢、合肥在6月6日頒發了當地的首批網約車平臺經營許可證。這些網約車平臺經營資質的審批程序,同樣缺乏公開透明的披露,公眾的知情權仍未得到滿足。
根據去年出臺的《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網約車管理法規,網約車由各地城市人民政府實行屬地管理。眾所周知,網約車與傳統出租車競爭激烈,沖擊了地方利益格局,從而也受到不少地方的人為限制,有些城市的網約車甚至陷入尷尬處境。
由于共享單車相比網約車,對地方利益的觸動相對較少,前者就受到了優待,一些大城市已主動為共享單車提供一些公共服務,如專門劃出停車區域。地方政府需站位更高,維護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不被部門或行業利益左右。畢竟,國家層面無論是共享單車還是網約車新政,除了屬地管理,還規定了服務為本、改革創新等更重要的原則精神。
網約車細則豈能缺乏公平競爭審查,不但要對企業和用戶的行為作出必要規范和約束,也要警惕管理部門的行政保護、準入壁壘等不當干預行為。對不合理的實施細則和干預行為,要及時糾正。畢竟,網約車方便了市民出行,人們希望這個行業會更規范,而不是被扼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