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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享停車”破解停車難是個好建議
發布時間:2018-11-09 分類:趨勢研究 來源:胡建兵
“停車難、亂停車”無非是因車位短缺而造成的,這與物權法中有關“車位”的現行規定不無關系。相關人士近日建議,修改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即明確車位產權歸屬于建設單位,但建設單位不得銷售,只能出租,盤活更多空置車位,讓車位“流動”“共享”起來,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停車難題。
隨著城市發展速度的加快,停車難困擾著我國各大城市。在很多城市,停車難成了一個很大的問題,國家發改委公布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大城市小汽車與停車位的比例約為1:0.8,中小城市約為1:0.5,保守估計我國停車位的缺口超過了5000萬個。特別是在一些大型城市,停車難的問題更加突出。要解決這個問題,加強停車位的建設是當務之急,但如何更科學地利用好現有的停車位實現資源的最大化利用顯得十分必要,“共享停車”就是一個很好方式。
依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币簿褪钦f,規劃車位的產權歸屬可由雙方自由約定,而業主擔心未及時購買車位可能會導致無處停車,便購買了車位。這樣一來,白天上班后車位空置會造成資源的浪費。為了解決停車難問題,很多地方選擇建設密集多層停車場來解決,這樣確實增加了車位,但并不便利。為此,建議修改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即明確車位產權歸屬于建設單位,但建設單位不得銷售,只能出租。通過“共享”,讓空置車位盤活起來、讓車位流動起來,從而從根本上解決停車難的問題。
筆者以為,通過修改相關法律盤活更多空置車位確實是個不錯的建議。如今共享經濟范圍很廣,包括交通出行、房屋出租、物流快遞、生活服務、技能、生產知識共享等,可謂涉及到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停車位“只租不售”并實現“共享”,一方面可以減輕居民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車庫的利用率。畢竟小區居民白天大多出去上班了,大量車位空著?!?a href="http://kkp35f.top/" target="_blank">共享停車”就是基于地理位置,通過互聯網就近接入停車位。車位管理者可以對車位在應用管理軟件上進行分時出租,這樣既能方便他人停車,也能借此產生收益。
當然,這種“共享停車”模式也會增加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小區的頻次,造成安全隱患。因此,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明確停車位的歸屬,形成統一的管理模式,不能讓每個戶主自主讓停車位對外共享。另外,使用共享停車過程中發生車輛損壞、被盜等問題,責任歸屬、賠付等也要有一個明確的認定模式,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傊?,在停車難的背景下,停車位“共享”是一個不錯的設想,但必須要由法律來助推。當然,最關鍵是明確各方的責權利,盡可能地在“停車”共享的過程中減少摩擦和糾紛,最大限度地維護小區居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