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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廳發文加強公共停車設施建設 推進智慧停車
發布時間:2018-08-15 分類:行業資訊
長沙市廳日前發布《關于加強長沙市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政策》),通過科學高效集約用地、簡化報建審批程序、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創新投融資模式、規范商業配套建設等,逐步緩解停車難問題。
利用地下空間分層規劃停車設施
《政策》明確,要結合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利用地下空間分層規劃停車設施,在城市道路、廣場、學校操場、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車場,促進城市建設用地多功能立體開發和復合利用。
《政策》指出,公共停車場在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減少停車泊位的前提下,允許配建不超過20%的附屬商業面積,商業用地按招拍掛有償方式取得。新建公共停車場配建的附屬商業面積原則上不超過20%,其附屬商業只能設置與停車相關的服務型業態,不得設置吸引大量人流的商業形式。
在不影響正常運作的情況下,允許有條件的停車場提供洗車、保養、汽配銷售、無人超市等增值服務。在確保安全,符合規劃設置、景觀和廣告管理規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利用立體停車樓、機械式停車庫等停車設施的外結構開展廣告業務。
根據《政策》,以出讓方式供應的公共停車場用地(含地下空間出讓),出讓最高期限不得超過50年;鼓勵租賃供應停車場用地,以租賃方式供應的,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分類補貼,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政策》明確,凡屬于補貼對象的公共停車設施或超配建設的停車泊位,按以下類型和標準予以補貼:
多層停車樓、地下停車場、P+R換乘停車場按一類區域20000元/泊位,二類區域15000元/泊位,三類區域10000元/泊位。
垂直升降、平面移動以及巷道堆垛類機械式停車場按一類區域7000元/泊位,二類區域5000元/泊位,三類區域3000元/泊位。
升降橫移及其他類型的機械式停車場按一類區域4000元/泊位,二類區域3000元/泊位,三類區域2000元/泊位。
平面停車設施建成并投用一年之后,可享受300元/泊位的補貼;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臨時停車場對待,在經營終止時,給予100元/泊位的一次性補貼。
一類區域為二環內核心商圈、學校、醫院和居住集中區;
二類區域為二環內一類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及二環以外三環以內的核心商圈、學校、醫院和居住集中區;
三類區域指上述一、二類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
根據《政策》,補貼對象為政府投資之外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配建項目超配建部分且對外開放的停車設施,并與政府智慧停車平臺對接。凡屬于補貼對象的停車設施,在竣工驗收并對社會開放后,由區停車管理部門歸口申報市停車辦。市停車辦會同財政、規劃等部門對申請補貼公共停車設施項目評審認定,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撥付。
鼓勵停車位資源錯時共享使用
根據《政策》,長沙將實行停車充電一體化,每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新建公共停車場安裝充電設施的停車位不少于總車位的20%。
《政策》要求,公共停車設施要采用智能停車管理系統,引導停車設施經營企業采用智能停車誘導系統、自動識別車牌系統、室內導航系統等信息化手段,推動老舊停車場與互聯網、物聯網的深度融合。
同時,鼓勵個人、企業、單位等的停車位資源錯時共享使用,支持移動終端互聯網停車應用的開發與推廣,提高停車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因尋找停車泊位誘發的交通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