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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出臺網約車新政 擬收費拼車1天不得超過4次
發布時間:2017-04-07 分類:行業資訊
昨日記者從中山政府門戶網站了解到,近日中山市起草了《關于查處道路客運非法營運行為涉及私人小客車合乘認定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目前正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征詢期至4月20日18時止?!兑庖姟分赋?,利用網約車平臺分攤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過四次合乘出行,免費互助合乘的次數則不受限制。業內人士表示,《意見》相關規定具體指向網約車的拼車、順風車業務,而這一業務在整個網約車業務中占比很小,加之拼車、順風車的性質使得“絕大部分私人小客車單天的拼車、順風車業務量都達不到4單”,《意見》對網約車的拼車、順風車業務影響不大。
小客車合乘
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記者了解到,《意見》對“私人小客車合乘”概念進行了框定,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過互聯網方式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而私人小客車合乘各方,包括合乘信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合乘平臺”)、合乘出行提供者和合乘者。其中合乘平臺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提供私人小客車合乘服務的企業法人。
拼車收費
不得超過出行直接費用
《意見》指出,合乘出行提供者通過合乘平臺提供合乘服務的,應遵守以下規定:在合乘平臺進行實名注冊,并提供合乘出行車輛的號牌、車型、年檢記錄以及保險狀況等信息;使用取得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行駛證》且年檢合格的車輛,并在合乘平臺提前發布出行計劃及線路,出行計劃及線路應當包含具體時間和地點?!兑庖姟分赋?,利用網約車平臺分攤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過四次合乘出行,免費互助合乘的次數則不受限制。值得注意的是,《意見》規定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分攤的出行成本僅限于車輛燃料(用電)成本及通行費等直接費用,分攤費用不得超過上述直接費用,分攤費用只能按合乘里程計費,合乘平臺可在合乘者分攤的費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務費。
事故責任
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約承擔
此外《意見》還指出,私人小客車合乘不屬于道路運輸經營行為,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為,相關權利、義務及安全責任事故等責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約自行承擔,同時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從事非法營運活動,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以非法營運依法查處。
記者走訪
業內人士:對順風車、拼車業務的影響微乎其微
《意見》出臺后,記者采訪了部分業內人士。專家分析認為,《意見》對“私人小客車合乘”概念的定義,意味著該《意見》具體指向網約車的拼車、順風車業務,而這兩大業務恰好是“合乘平臺”的業務占比較低的業務,加上順風車、拼車需事先發布行程,還要匹配線路相同、相近的乘客方能達成出行,對于接單量影響很大,“拼車、順風車業務以中長途線路為主,跨鎮乃至跨城,一條順風車信息的發布到匹配乘客、完成行程可能需要數個鐘頭,一臺車單天的順風車、拼車業務屈指可數,多以單天一兩單為主,因此一天4次為上限對順風車、拼車業務的影響微乎其微”。
司機:單天接單量很難達到4單
《意見》除了對收費拼車、順風車單天接單量提出具體上限之外,并在監管方面也提出相應舉措,合乘平臺提供合乘出行的車輛相關信息需接入政府監管平臺,并實時傳輸合乘出行信息,其中車輛信息包括車輛號牌、行駛軌跡、提供出行時間和出行次數等。即便如此順風車司機胡先生認為影響不大,首先是順風車單天的接單量很難達到4單,“不少順風車司機在發布行程接到單之后,會私下電話與乘客協商取消訂單,改為現金支付,這樣不僅能省掉‘合乘平臺’的傭金,也有可能造成監管盲區”。
《意見》主要內容
私人小客車合乘: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過互聯網方式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合乘出行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合乘出行提供者應實名注冊,并提供合乘出行車輛的號牌、車型、年檢記錄以及保險狀況等信息,在合乘平臺提前發布出行計劃及線路。
利用網約車平臺分攤部分出行成本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可在全天提供不超過4次合乘出行,免費互助合乘的次數則不受限制。
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分攤的出行成本僅限于車輛燃料(用電)成本及通行費等直接費用,分攤費用不得超過上述直接費用。